2025年新疆公务员公告发布!2月10日报名!3月15日笔试!

职场   2025-01-24 18:33   新疆  



2025年新疆公务员

公务员联考

2025年新疆公务员公告发布

今年新疆招录6116人

比去年扩招1804人

2月10日-2月15日报名

3月15-16日笔试

等待许久的小伙伴看过来

准备报名备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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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面向社会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自治区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其中,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职位表

(点击关注,回复“1”获取完整职位表)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月10日10︰30—2月15日18︰30

缴费时间:2月10日10︰30—2月16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月1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3月16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四、报名

报考者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地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


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者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


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于笔试前一周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扫码报名(暂未开通)


五、笔试

1. 公共科目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对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申论》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 加试科目

(1)《公安专业科目》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含特警)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者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 笔试加分

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者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但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未加分的,不予加分。


4. 考试要求

报考者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 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6. 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抵边县市、高海拔乡镇,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者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等程序。


六、资格审查

1.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根据招录机关实际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有缺考科目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


2. 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各地各招录机关对报考者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各地各招录机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毕业证(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报考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者,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7)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3. 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


七、面试

1. 面试组织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专业能力测试自行组织实施,地(州、市)及以下招录机关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 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数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者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1. 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 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按照各地各招录机关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地(州、市)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结果可异地互认。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由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承担。


九、考察

各地各招录机关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应当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


各地各招录机关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本人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是否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是否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对具有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负面情形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含特警)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一、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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