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强强与被执行人杨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蓉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未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且规避执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杨蓉及其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蓉,女,汉族,1985年9月17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岷阳镇和平街57号,身份证号码:62242919850917****。
未履行标的:本金47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蓉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5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993200699
联系人:宋法官
来源丨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