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通报7起!

民生   2025-01-30 23:13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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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7起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并提醒驾乘人员:安全带能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人体起到固定并缓冲惯性作用,有效减轻对人体的伤害甚至能挽救生命,驾乘机动车出行时,请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1、1月1日,樊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沁县松牛线路段时,因超车不当,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因两名驾驶人规范使用安全带,均未受伤。

2、1月3日,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潞州区德化门东街路段时,因分心驾驶导致车辆撞上路边台阶,因李某某规范使用安全带,没有受伤。

3、1月5日,孙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潞州区太行西街屈家庄村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撞上路边护栏,因孙某正确使用安全带,没有受伤。

4、1月7日,崔某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行驶至潞州区五马街道办事处路段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与郭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双方车辆驾乘人员均为受伤。
5、1月12日,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平顺县南社村路段时,与鲍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由于规范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人均未受伤。
6、1月18日,韩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武乡高铁站路段时,因车速过快,车辆失控后撞上路边绿化隔离带,因韩某某正确使用安全带,并未受伤。
7、1月20日,郭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沁源县沁河镇路段时,与田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因两车驾乘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来源:长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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