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照远承恩”奖学金评选通知

企业   2024-10-24 17:06   重庆  


关于开展重庆邮电大学

第四届“照远承恩”

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96级电信系校友王军,为报答父亲王照娃/母亲陈远慧的养育之恩,为铭记母校及老师们的培养关怀之情,特在母校设立“照远”承恩基金(双亲姓名中各取一字),爱己达人,以行践言,期待能助推学弟学妹早日成才,活岀最精彩的自己!

“照远承恩”基金是存本基金,每年孳息用于“照远承恩”奖学金的发放。学校教育基金会协同学工部/学生处联合开展重庆邮电大学第四届“照远承恩”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学校社会奖学金增加特色精品项目,激励学生成长成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评选相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申请人须为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具备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重庆邮电大学“照远承恩”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其他社会奖学金可以兼得。

(三)当年获得“照远承恩”奖学金获奖者,不得参加次年本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项设置标准

“照远承恩”奖学金分为“科技创新”奖和“超越自我”奖两项。第四届拟支持奖励共5名同学,其中“科技创新”奖3名,“超越自我”奖2名,奖学金标准均为10000元/人。


三、申报条件

(一)评定学年度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科技创新”奖:在校期间立德修身、勇于创新,具有一定学术科研意识,具备较强学术科研素养和能力,在各类技术相关开源社区/组织领域等,或在科技竞赛、科技活动及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2. “超越自我”奖:在校期间自立自强、发挥特长、追求卓越、乐于助人,在文化、艺术、体育、美育、劳育等竞赛活动中获得高级别奖励和荣誉,对身边同学有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凡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申请本奖学金:

1. 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四、申报及评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10月26日-11月4日,符合条件的学生,以自荐或他荐(教师或学生)的方式提出申请,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照远承恩”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请将学院盖章后的纸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至重庆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杨老师:62468612,新行政楼1013室),并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和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Yangxy@cqupt.edu.cn,邮件标题和附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申请类别-照远承恩奖学金申请”,如“张三-超越自我-照远承恩奖学金申请”。

(二)审查材料。11月5日-11月7日,由基金会会同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通知申请人在三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参选本学年评审。

(三)初次评议。11月8日-11月9日,由“照远承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推荐。

(四)面试评议。11月13日-11月15日,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候选人面试,审核考察候选人素质和能力。

(五)会议评审。11月18日-11月19日。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评议候选人材料,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六)公示。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无异议,结果同时报送学校和捐赠方。若公示有异议,则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重新进行评审。

(七)审定。由基金会将评审结果和捐赠方意见,报送学校审定。


五、奖学金的监管

(一)申报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奖学金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获奖学生在接受表彰后一学年违反校规校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处分者,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


重庆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于2012年,是经重庆市教委批准、重庆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全市性非公募慈善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荣获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最高等级:AAAAA。


-END-

@重庆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

创意策划:崔婧 杨小郁

主审编:崔婧

副审编:杨睿

执行编辑: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