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韩旭
来源|柚子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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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刘某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明确规定了还款方式和利息支付等相关内容。
因此,刘某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这意味着,如果刘某在签订合同时,银行方面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误导行为,导致他未能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还款方式,那么他有权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刘某九年时间里,每月按时偿还9100元,总计982800元。
这部分金额大概率是先偿还了利息,再还本金。
然而,刘某对此并不清楚,他表示自己对此一无所知。
这很可能意味着,当初银行工作人员在向刘某解释借款合同时,没有做到充分和明确的解释,这无疑是银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543条,合同双方是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的。
如果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等手续。
因此,刘某在得知此事后,应该积极与银行进行协商。银行方面也应该积极配合,安抚刘某的情绪,并详细解释合同条款。
在必要时,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刘某协商变更合同,调整还款方式。
03 写在最后
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毕竟,一旦成为房奴,就可能终身背负这个负担。如果遇上经济形势不佳,甚至可能影响到生活质量。
因此,在购房时,我们必须要对还款方式有充分的理解。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这两种还款方式各有特点。
刘某选择的等额本息方式,每月还款金额相同,但总利息会大于选择等额本金方式的利息。这种方式在前期,大部分还款都是在偿还利息。
而等额本金方式则是每月还款金额不同,总贷款额按照总还款年限均分,每月还款额为本金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利息。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还款金额会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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