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等规定,瀍河区除韩旗路以东外,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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