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依据: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主要措施: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凡是在评优评先中获得一定荣誉,考核和选拔方面就有相应的奖励。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特点:多种激励方式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激励举措具体可行,综合运用我省较为成熟的考核体系,导向清晰,简明扼要,有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确保考核的权威和效率。
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主要情形: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等11类情形均可以进行容错。
认定程序: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开展调查核实;最终作出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认定容错的单位和个人,考核、提拔、晋升、评优等不受影响。
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解读:为创新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特点: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
七个方面工作不力就要让位子
下的调整方式: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下的情形:分为七个方面。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
扶贫绩效考核
生态环境工作不力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维稳综治工作不力
党的建设工作不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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