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冬季行动”,成都都江堰公安持续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现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一
2024年12月31日,成都都江堰公安在青城山镇新桥社区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查获爆竹共计737箱。
经查,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并存放在家中。
目前,都江堰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7日,接群众举报,石羊镇古田上街某超市在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门核查,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61.5箱。
经查,胡某在明知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且无售卖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线下渠道购入一批烟花爆竹,违规藏在家中衣柜、床底、卫生间等隐蔽区域。
目前,胡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都江堰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2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某社交平台中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内容。根据线索,民警迅速核实此账号信息。
经查,幸福街道石马社区杨某在家中储存烟花爆竹,并通过某社交网络平台等网络渠道进行批发销售,我局民警立即上门核查,当场查获各类零散烟花爆竹652件。
目前,该线索已移交至都江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置。
临近春节
是不是有朋友
放烟花、鞭炮的心蠢蠢欲动呢!
但是
都江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告
为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都江堰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都江堰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供销联社等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五、对在都江堰市行政管辖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执行。
七、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1月10日发布施行的《都江堰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应急局举报电话:028-87132394
素材来源:治安大队
都江堰公安
主 编 | 高 赟
责任编辑 | 刘田帅
执行编辑 | 邹 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