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通知》进一步细化
失业保险基金
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
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财政、税务部门
要结合本地实际
细化实化各项措施
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
强化风险防控
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来源:人社部网站)
责编:张国政 制作:胡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