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民生   2025-01-12 10:02   福建  

正文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诏政综〔2025〕3号
省两会即将在福州召开,加之全县无有效降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统筹做好省两会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8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省两会即将在福州召开,加之全县无有效降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统筹做好省两会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此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二、工作要求

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8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解读机构:诏安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云清

联系电话:15259651273



原标题: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来源:诏安政府网

本站编辑: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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