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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 资料图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旭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822万元。
陈旭,男,1965年02月生,汉族,江苏射阳人,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处长;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总队长;江苏省公安厅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总队(地铁公交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南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
2023年10月,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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