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工作,有效改善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等问题,充分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周转率,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文明交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长安智慧停车拟新增两个路段共计59个泊位,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正式启动收费运营。特公示如下:
泊位变更详情
路段划线前
路段划线后
泊位收费依据
收费时段与收费标准
1、停车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
2、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3、收费类区划分一类区:西沣路(不含)以东,西部大道(含)以南,南、北长安街及樊川路(含)以西,南横线西段及神禾二路(含)以北合围区域;二类区:一类区合围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4、不设高峰时段一类区收费:每30分钟1.0元;二类区收费:每30分钟0.5元;
5、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为:一类区20元,二类区7元,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
停车优惠政策
1、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医院、殡葬、大专院校、火车站、汽车站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3、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4、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我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区发改委及原区物价局制定的相关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除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外)同时废止。
▲路段收费公示牌示意图
如何完成停车
点一点在看,停车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