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4〕2号)要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5项整改措施(17-01、17-02、17-03、17-04、17-05)经相关整改牵头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表,按照销号流程,现对该5项整改措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3日以电话(详见附件)等方式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
附件:
1.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7-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
2.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7-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
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7-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
4.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7-0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
5.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7-05)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
日喀则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2日
终审:仓木决
编审:米玛次仁
编辑:白玛曲宗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投稿邮箱:
jzrmx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