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风采 | 我校2003级法学专业校友李祥龙

教育   2024-10-26 18:37   内蒙古  


















李祥龙,我校2003级法学专业校友,现任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兼任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

2015年,李祥龙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举办的十佳公诉人评选活动中获得辩论赛第一名;2016年,在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共同举办的“首届全区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中获取个人组第一名,并率通辽市检察论辩团队获团体二等奖;2018年,在自治区工会、自治区检察院共同举办的全区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评比中获论辩赛第一名,同时被授予全区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的荣誉称号,率通辽市论辩团队获团体二等奖。先后被组织上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荣获通辽市五一劳动奖章、通辽市政法英模、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自治区政法先进个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以法为梦,与法同行

李祥龙成长在一个政法家庭,自幼的耳濡目染让他对法律和正义充满向往。2003年,他考入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开始了4年的求学之路。2007年,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A类法律职业资格,并于同年入职律所成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2010年,李祥龙入职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穿上了别着金色检徽的检察服,成为了一名刑事检察官,一干就是十几年。李祥龙先后任职于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第一检察部等多个部门,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阅卷上千册,形成了数千万字的审查报告等分析论证材料。这其中既有多起持枪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也有多起厅级以上重大职务犯罪,更有人民群众恨之入骨的涉黑恶犯罪,他也因此被誉为办理大要案的“急先锋”、攻坚克难的“勇三郎”。

惩恶扬善,坚守初心

“法律是社会规则秩序的总和,也是摆在人民群众面前的最后防线。”李祥龙始终坚守“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入检初心。在办理梁某持枪杀害五人案、被告人杜某持枪杀警案、5·6团结路火灾案等社会影响重大案件过程中,他充分认识把握案件本身的社会关注度和复杂敏感性,坚持在客观求实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办案效率,注重运用思维导图、多媒体示证等科技手段,在庭审中全面还原案发过程,通过以案释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充分发挥刑罚的犯罪惩治机能和一般预防作用。在办理多起厅级以上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李祥龙提前熟悉案情工作,做好监检衔接,确保追诉顺利进行。通过以情动人、以理劝人、以法服人的方式化解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情绪和侥幸心理,使其真诚悔罪。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始终秉承以回应人民群众呼声为要旨,以白加黑、五加二的方式加速涉黑案件办理,以精准打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为理念,严格落实高检院不拔高、不降格的办案质量要求,率队展现通辽扫黑除恶检察工作快、稳、准、狠的工作特点,为守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净化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如我在诉,温情守护

大量的办案实践让李祥龙深切感受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是别人的人生”。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他时刻提醒自己只有坚守“如我在诉”的办案初心,才能实现司法结论与群众感受的同频共振。在办理一起奸淫未成年智障女的刑事案件中,因作案手段隐蔽且时间已久,经多次侦查后卷内证据错综复杂,被一审法院判定无罪。他作为二审抗诉检察官承办了本案,通过庭前摸排等方式重新梳理夯实证据,在法庭调查中采取悖反讯问等方式查明了关键事实,紧密围绕全案证据三性两力、被告人辩解品格能力、犯罪该当性等关键问题当庭发表公诉意见论述定罪量刑的基础。最终,二审法院采信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七年有期徒刑。因不公开审理,此案全程无人旁听,但他心里特别充实,因为他知道无论这名女孩是否能理解这一切意味着什么,她这一生都会有人守护,那就是永远在路上的司法者。

雏燕归巢,回报母校

在办案之余,李祥龙还将自己的所学所悟向外传递。2017年,他在母校内蒙古民族大学兼任法学讲师,讲授经济法、法庭辩论、法律实践等多门课程,运用方法论教学,细细讲述书本上的法条如何变成社会司法实践。萤火微光,愿为其芒。在大学校园里,他像外出归来的游子,将十余年的法学实践反哺这所培育他的校园,与同学们一起穿行在法理与规则之间,用自己的微光为民大学子在追寻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带来些许光亮,也同民大法学人一样,共同筑下以身为盾、以笔为锋的勇毅担当。


博学明理 崇德至善



来源:校友工作办公室(基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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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重点建设高校,也是国家民委和自治区政府共建的一所综合性民族大学。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被誉为“科尔沁草原明珠”的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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