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阿里地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揭牌仪式分别在日土县和噶尔县滨河派出所举行。
仪式现场,主要领导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随后表示,荣获“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是阿里地区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结果,是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结果。这既是荣誉,也是动力,更是责任。希望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进一步增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和做好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向示范区示范单位学习,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持续巩固深化创建成果,促进创建工作有形有感有效开展。同时,全面推进“四大工程”“六项行动”,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争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努力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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