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助推“清廉富源”建设取得实效,富源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常态化对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7名党员涉嫌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李胜,中共党员,胜境街道四屯社区敖家村居民,2024年07月05日21时5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肖四云,中共党员,后所镇迤后所社区迤后所村居民,2024年07月16日08时1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3、孔维厅,中共党员,后所镇岩上村委会大洞村村民,2024年07月05日22时4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4、赵幸福,中共党员,老厂镇新角村委会叶六山村村民,2024年07月07日16时1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5、董利江,中共党员,大河镇篆湾村委会小坝田村村民,2024年07月10日15时5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6、顾永卫,营上镇卫生院职工,2024年07月09日20时5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7、俞先良,中共党员,大河镇青龙小学退休教师,2024年06月24日20时0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12388。
中共富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富源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