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人被处罚

时事   2024-11-07 11:57   内蒙古  

如遇劳资纠纷问题

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懂正确的维权方式和途径

很容易造成“有理变违法”“讨薪”的方式

更不可以用自己的生命安全为要挟


近日,赤峰市红山区两名四五十岁左右的中年男子,坐在某工地20多米高的塔吊上,扬言:“不给钱,就跳下去”据了解,塔吊上的两名男子是该工地的施工人员王某某和刘某,二人因多次向劳务公司讨要2个月的薪资未果,遂以此方式“逼债”。经民警10个多小时的说法与讲理,当日18时许,民警成功为二人追回欠薪,高空中坚持了十多个小时的王某某和刘某,也最终平安下了塔吊。


“跳楼”或许能够“逼”出事主,

但并非屡试不爽的解决问题之法


如果是无事生非故意作秀式的跳楼,可能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可能会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工人工资不可拖欠,恶意讨薪的行为同样不可取。拿回薪水的王某某和刘某本应该满心欢喜,但却接到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派出所民警向二人作出说明,王某某和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坦然接受处罚。


民警提示:应以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合法讨薪,理性维权。“跳楼”者希望通过“自杀”威胁,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心理是不可取的,不仅仅是法律所不许,从理性的角度,问题的解决既要使个人应该享有的利益得到保障,也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如面临欠薪等劳动纠纷问题,请向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咨询反映,只有合理反映利益诉求,才有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别让自己从“维权者”,变成了“违法者”。

(来源:赤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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