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区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5年2月25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石拐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向石拐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由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
申报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
申报要求: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单位,均应主动向石拐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申报内容:请拟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石拐区消防救援大队。
受理单位:石拐区消防救援大队
受理地址:石拐区巴达噶尔大街与康宁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0472-8726119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x
石拐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21日
来源: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审:李 慧
二审:吕艳娜
三审:董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