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如果在使用燃气过程中,一旦操作不慎极易造成燃气泄漏,甚至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阀门管理不当,如阀门未关、未关紧、松动、漏气等导致燃气爆炸事故或引发事故事态扩大的情况时有发生。具体体现在部分居民每次使用后未及时关闭灶具开关和灶前燃气阀门(灶前燃气阀门在表后管与用户软管连接处);还有一部分居民为了节省开支,超期使用燃气灶具,导致阀门出现松动、漏气等现象。
部分居民用户忽视灶具连接胶管的安全问题,超期使用燃气胶管、胶管老化开裂、胶管被老鼠咬破、胶管与燃具未用卡箍固定或连接不牢固、移动灶具时造成胶管松动脱落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都给室内燃气的安全使用带来严重的威胁。
操作不当主要是燃气用户和维修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规范操作和作业,从而造成爆炸事故。具体表现为操作方法错误、私自改装燃气管线或动用燃气设施、不注意厨房的通风。另外,有些用户为节省开销,将液化石油气罐倾斜或使用热水浸泡等。殊不知任何一个不当操作都会引发燃气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城市燃气的管道设备设施较多,地下隐蔽工程量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安全因素都可能引发燃气爆炸事故。埋地管道由于其使用期较长,无法经常挖出进行检测,当受到腐蚀及外力作用出现破裂损坏时不能及时察觉,极易造成大量燃气泄漏。同时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燃气管网局部管道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等原因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面,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有些地下管道附属设施如阀门、法兰等的连接出现问题也会导致燃气泄漏,从而引发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购买选用合格的燃气灶、胶管、气瓶、调压阀等,使用带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
二、不擅自改动、改装燃气管线、灶具等设施,更换气瓶要与管线连接牢靠,并检查是否漏气。
三、不包裹燃气表、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不在燃气设施上捆绑、悬挂物品,以免影响密封效果。
四、使用燃气的房间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看,避免汤水沸溢造成火焰熄灭导致漏气。
五、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气瓶阀门、管道与软管连接阀门和灶具开关。
六、应经常检查厨房燃气胶管是否有老化、松脱现象,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
七、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触动电器开关,不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
八、建议安装燃气自动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事故。
九、遇到任何燃气安全事故,要迅速远离危险位置,联系燃气公司和物业,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
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二、应当配备燃气检测设备,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
三、应当按照规定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气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
四、严禁私自更换燃气阀门,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购置液化石油气。
五、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就餐区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六、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专瓶专用,正在使用的钢瓶、备用钢瓶和空瓶应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七、不得将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八、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气瓶间高度应不低于2.2米,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