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细,持续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我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顺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发现该公司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该项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一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两千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提示:企业在开展外包外租活动时,要严格审核承包(承租)单位的资质、特种作业等重点作业人员资格;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协议或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各自管理的区域、场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职责,以及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职责;要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重点对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行为,以及电气、消防、燃气等设备运行使用情况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外包外租活动安全规范有序。
来源:综合执法大队 王麒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