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性别歧视!”湖南娄底,付某与三个女儿征地补偿款2855000.58元被拒,村民小组性别歧视引发争议,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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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2024-09-18 12: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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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一场征地补偿款的纷争正激烈上演。付某,一位坚强的母亲,带着她的三个女儿谢某1、谢某2、谢某3,将新家村新家组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总计2855000.58元的征地分配款。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的一个宁静村庄里,生活着付某和她的三个女儿。这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日子过得虽不富裕,但也算安逸。2017年,中国物流园征地拆迁项目启动,村里的土地被征收,村民小组获得了征地补偿款。然而,当补偿款分配时,付某和她的女儿们却被排除在外。付某感到无比委屈,她虽然已婚,但户口仍在村里,女儿们也随她登记在村里。她们和其他村民一样,为村里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何在分配补偿时却被忽视?2019年,波月街新佳安置基地项目启动,又一次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开始了。村民小组的态度强硬,认为付某已不属于本村,无权享受补偿。2020年,万宝新区年产100亿粒LED芯片制作项目启动,第三次征地补偿款分配。这一次,付某决定不再忍让,她要为她和女儿的权益而战。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议论,这场官司的胜负将如何影响农村妇女的权益?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新家村新家组向付某、谢某1、谢某2、谢某3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243600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付某和她的女儿们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妇女权益的有力维护。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保护仍然任重道远。每一位妇女,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益,不论她的婚姻状况如何。同时,这也提醒我们,面对不公,我们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对这个案件怎么看?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谢谢支持!
(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事件改编,人物皆为化名,旨在以案普法。图文素材来源于官方媒体,与真实案例无关,侵删!)(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事件改编,人物皆为化名,旨在以案普法。图文素材来源于官方媒体,与真实案例无关,侵删!)(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事件改编,人物皆为化名,旨在以案普法。图文素材来源于官方媒体,与真实案例无关,侵删!)(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事件改编,人物皆为化名,旨在以案普法。图文素材来源于官方媒体,与真实案例无关,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