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导技术、人才、资本、空间等创新要素一体化、国际化、市场化、生态化高效配置,提升东城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推动东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东城园管委会区科委制定了《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经多次研究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就此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dcygwhjjfxc@bjdch.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1号东城园管委会区科委(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84011760
4.登录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dch.gov.cn)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东城园管委会区科委
2025年1月3日
附件:
1.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导技术、人才、资本、空间等创新要素一体化、国际化、市场化、生态化高效配置,提升东城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推动东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科技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东城区产业规划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支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规模经济效益。形成梯次接续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格局,促进东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采取“免申即享”的后补助方式,对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纳入北京市“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相关资金用于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业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科技、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每家企业连续3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
对纳入北京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单的企业支持方式及金额如下: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条 引导新设立基金落地。支持投资机构在东城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机构积极募集长期资金(包括主权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国家级引导基金等),围绕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对基金已实缴到位,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实际投资的,分档给予投资机构一次性落地资金支持。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基金实缴规模(扣除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份额)、募集长期资金等情况,分档给予投资机构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调层,给予企业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助推企业创新合规发展,加快实现资本市场上市。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获准在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获准调层后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获准直接进入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发展。为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对区内符合本措施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和担保资金支持。
(一)同一年度内,向北京市辖区内注册经营的银行申请与生产经营相关贷款的,对实际支付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息,首次申请给予20%的贴息补助,再次申请给予30%的贴息补助,同时纳入贴息补助范畴的贷款性质需为流动资金贷款,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向北京市内注册的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对企业实际支付给担保机构的服务费给予3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贷款,对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按照其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的3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获得投资机构所开展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且年度融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融资总额0.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支持特色产业园区提升发展。支持围绕园区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编制园区发展规划、打造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团队、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特色产业培育、引进和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举办特色产业品牌活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营造国际化发展环境等,提升园区综合发展质效。
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特色产业园提升发展情况择优给予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园区发展规划编制,服务设施购置、租赁、运行维护,运营管理,人员支出,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品牌活动举办等。
第八条 支持培育标杆型孵化器。促进一流孵化人才牵头组建专业化团队,搭建开放式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孵化运营机制,树立旗帜标杆,引领孵化模式变革,带动园区创新创业生态不断优化提升。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根据标杆型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一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不超过2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实验设施购置、租赁、运行维护,运营管理,人员支出,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创业辅导、资源对接活动举办等。
第九条 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升级发展。推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不含标杆型孵化器)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和区域特色,壮大高水平孵化服务队伍,升级“共享科研”孵化和产业融通孵化服务能力,促进与外部资源链接和协同,加快迭代升级孵化模式,进一步扩大孵化绩效产出,持续孵化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及优质项目。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根据创业服务机构升级发展成效,择优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实验设施购置、租赁、运行维护,运营管理,人员支出,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创业辅导、资源对接活动举办等。
第十条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勤勉尽责、职务科技成果管理等转化关键制度;结合创新主体科教资源,加强技术经理人等转化人才的聘用、培养和激励;根据东城区产业发展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发掘高价值成果及重点项目,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培育、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布局与运营、供需对接、技术交易、合作交流、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以及创办企业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进一步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水平,引导技术转移机构推动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且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区财政经费。支持资金用于机构自身建设运营,发掘筛选高价值成果,人员聘用、培训及激励,组织各类转化活动等方面。
第十一条 支持科技企业效能提升。支持拟新注册或新迁入东城区属于未来产业或科技服务业领域的,具有较强基础实力、成长性好的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发挥对东城区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撑作用。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分档给予每家不超过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且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区财政经费,支持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专业服务能力提升。
第十二条 培育科技服务业中小企业。支持设立科技服务业企业,培育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形成一批高成长潜力企业,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上年度首次成为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的,根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扩大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相关单位扩大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或扩建研发中心、科研实验室、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搭建小试中试生产线等项目,带动更多社会投资,进一步扩大科技服务业供给,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采取后补助方式,分档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高水平国际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深度参与东城区举办的中关村论坛平行论坛,推进国际科技交流。
对于中关村论坛平行论坛有关活动,以后补助方式,按照不超过活动认定经费的50%,予以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支持提升科技创新领域国际化能力和渠道建设。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东城区举办重点国际学术会议和国际重点对接活动。
以事前补助的方式,按照会议国际化程度与链接国际资源能力、国际嘉宾比例与国际影响力、会议规模及青年学者比例等情况,予以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东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