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伊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车私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公器私用,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业主共有用房;胆大妄为,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大搞“期权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伊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知止、不知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伊雄开除党籍处分;由南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伊雄简历
伊雄,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福建松溪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7月至1999年4月,任松溪县委副科级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1999年4月至2002年4月,任松溪县祖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2年4月至2011年7月,任松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松溪县政协党组成员;
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松溪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南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6年8月至2022年3月,任南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国企改革待安排;
2022年5月,任南平市高速公路建设发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