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入户充电起火致2名邻居身亡,法院判了!

时事   2024-12-02 20:04   贵州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因违规停放、充电等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电瓶车违规充电起火,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


案件回顾



某日晚,周某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次日凌晨发生火灾,居住在同楼层的桂某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经调查,火灾是电瓶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进而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火灾发生后,周某被处警民警查获。


桂某家属认为,周某将电瓶车置于室内充电,直接导致了火灾发生,其配偶杨某在家庭共同财产管理上存在疏忽,而物业公司管理缺位、处置不力,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桂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及其配偶杨某、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共同赔偿因火灾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172万余元。


法院查明,周某因过失导致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经济损失9.7万余元,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

周某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对桂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杨某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某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杨某与周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江北分公司在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控制火情,且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对桂某的死亡亦负有一定责任。


对于因桂某死亡产生的损失,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某、杨某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物业总公司对分公司赔偿承担补充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人民网
编辑:陈旭 |审校:田原 |签发: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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