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信函举报:伊春市扫黑办(收)
来访地址:市政府103室
三、举报要求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举报人,伊春市扫黑办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详细描述事件经过,以及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
(三)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以及电话录音、转账记录等情况。
(四)互联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需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网页截图、网上交易记录等证据。
四、举报奖励及保障措施
伊春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