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教人员,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学校校办电教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能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对学校文化认同度高,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4.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6.已就业的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电教相关专业优先,男,会开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形象气质佳,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
3.熟练掌握摄影、摄像技术以及新媒体编辑技术,精通常见的图像及视频处理软件;对声音及广播系统有所了解,掌握基本的网络知识。
应聘者根据招聘公告及应聘要求,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将应聘材料发送至47551791@qq.com。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材料-联系电话”(如:张三-应聘印刷室工作人员岗位材料-12345678900)。应聘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包含以下文件:
个人简历、个人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证书认证资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党员关系证明(仅党员提供)、工作经验证明、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此类材料电子版需按顺序合并编辑为一个PDF或WORD文档,命名为“3.姓名-个人支撑材料”(如:3.张三-个人支撑材料)。
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大连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期限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工作。工资待遇按照学校劳动合同制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