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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发改价格〔2025〕72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关于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鼓励和引导用户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和错峰用电,促进新能源消纳和降低用户用电成本,现就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除夕至正月十五共16天)每天午间的12:00—16:00共4个小时执行深谷电价,电价在低谷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20%(即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
二、深谷时段电量按照电网企业计量自动化系统数据计算。计量装置暂不具备条件的,深谷电量按照电网企业计量自动化系统中电能表用电曲线数据计算;当采集的用电曲线数据缺失时,参照《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明确的拟合规则开展数据拟合后计算。
三、执行深谷电价形成的资金缺口,利用以前年度尖峰电费结余资金进行弥补。
四、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帮助工商业用户熟悉市场规则,做好生产安排。
五、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认真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谷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924号)规定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1月19日
来源:云南发布
编辑:金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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