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查处某茶餐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4年7月2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茶餐厅开展“禁塑”执法检查,在该茶餐厅经营场所发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024年7月9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某茶餐厅“禁塑”违法线索移送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4年8月7日,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茶餐厅作出没收扣押“不可降解塑料袋”数量1750个、“不可降解塑料碗”数量132个,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查处某商店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4年6月19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店开展“禁塑”执法检查,在该商店经营场所发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024年7月15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某商店“禁塑”违法线索移送至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4年8月9日,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商店作出没收扣押“黑色塑料袋”数量439个,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宣传平台作用,提高人民群众、企业对“禁塑”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意识。同时保持“禁塑”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切实为我县“禁塑”工作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行政执法保障。
◎来 源: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