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珠海这些地方,可以放烟花!

时事   2025-01-24 14:01   广东  


春节快要到了,

不少珠海街坊关心

春节期间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珠海各区陆续发布通告,

一起来看看!


香洲区


1月23日,

香洲区发布通告,

明确春节期间

市民在限定时间区域内

可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2025年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营造喜庆、祥和的春节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让市民在限定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2025年1月28日(除夕)19:00-次日1:00。


(二)2025年1月29日-1月31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每日19:00-24:00。


(三)2025年2月12日(元宵节)19:00-24:00。


二、燃放区域


(一)香湾街道:情侣中路海天公园沙滩。



(二)吉大街道:水湾路交情侣南路拱北湾沿线。



(三)拱北街道:前山河东岸夏湾段。



(四)南屏镇:前山河西岸前山大桥至白石桥段。



(五)前山街道:前河北路沿河公园。



(六)湾仔街道:情侣路交通航一路星乐度十字门驿站(该区域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19:00-次日1:00;1月29日-1月30日19:00-24:00)。



三、燃放种类


可燃放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级和“加特林”烟花爆竹,严禁施放“孔明灯”。


四、注意事项


(一)指定燃放区域设有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点,建议市民在现场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进入燃放区域燃放,避免运输携带的安全风险。


(二)不得将违禁、超标、假冒及非正规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带入燃放区域燃放,一经发现将依法收缴并处罚。


(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照顾好老人和小孩。


(四)严禁在塑胶跑道、草地上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安全用火工具点燃烟花爆竹,点燃后,应立即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不要立即靠近,一般需等待15分钟后再行处理;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残片碎纸余火及时清理。


(五)除上述指定时间和区域外,在香洲区其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公安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六)燃放区域周边不设停车位,建议市民绿色出行。


(七)违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香洲区应急管理局0756-2222257。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金湾区


日前,金湾区发布

《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及

规划经营(零售)布点的通告》,

明确了金湾禁止燃放区范围

详情如下:


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及规划经营(零售)布点的通告


为加强金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金湾区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及规划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三灶镇:航空新城区域(双湖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南,金湾路以西,中心河以北),金海岸大道两侧各外扩1公里内范围,定家湾工业园片区,珠海机场片区。


(二)红旗镇: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双湖路以西,藤山二路以南,红旗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北区域;珠海大道以南,双湖路以西,农垦路以东,金铭东路以北区域;大林山、小林山周边区域。


(三)南水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无禁燃区。


(四)平沙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平塘路以西,庆平路以北-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


(五)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相关规定,在非禁止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具体品种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56-7263110(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斗门区


今天,

斗门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在重点区域设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在禁止燃放区内春节期间的

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加强春节期间斗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规定,斗门区在重点区域设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至2025年2月12日)的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井岸镇辖区。


(二)白藤街道核心区:团结社区、新城社区、白藤社区、湖滨社区、家和社区、好景社区、群兴社区,以及鹤洲社区(不含白藤头街心公园区域)。


(三)斗门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斗门区气象局周边1公里范围内。


(四)斗门区各工业园(区)企业内部及周边80米范围内。


(五)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法律、法规禁止或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斗门区不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56-2780278(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珠海高新区


2025年春节期间

珠海高新区实行烟花爆竹定点燃放,

在限定时间、指定地点

可燃放限定种类烟花爆竹


珠海高新区设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区和

202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引导市民购买合法烟花爆竹,定点安全燃放,有效预防爆炸、火灾和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新区设定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区和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定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区


高新区全区为安全管控区,除限定时间、指定地点可燃放限定种类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实行烟花爆竹定点燃放


为满足市民对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2025年春节期间高新区实行烟花爆竹定点燃放。 


(一)燃放地点 


情侣北路延长段东侧金山软件园南侧草地,设置烟花爆竹指定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2025年1月28日20时至次日凌晨1时)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25年1月29日至31日每天20时至24时)


农历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20时至24时)


(三)燃放种类 


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注意事项 


1. 指定燃放点设有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市民可在该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进入燃放点燃放; 


2. 市民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要求进行燃放; 


3. 除指定的上述地点和时间之外,在高新区其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


4. 举报电话:0756-3633361(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珠海经开区


近日,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通告,

通告明确:

珠海经开区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全区严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珠海经开区”)由多个工业片区(包括化工园区)组成,区内工贸、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聚集。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珠海经开区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


珠海经开区全境禁止燃放,具体包括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南迳湾油气化学品仓储区、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南水码头作业区、装备制造南区、装备制造北区、榕树湾南虎片区和广珠铁路珠海西站物流园区。


二、严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珠海经开区未规划烟花爆竹经营点,区内厂房、仓库均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条件,因此,全区严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一)若于珠海经开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除应遵守金湾区燃放规定外,还应远离珠海经开区企业,避免对企业生产安全造成影响。


(二)非法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8675613369(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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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魅力香洲、珠海金湾、今日斗门、珠海高新区、珠海经开发布

责任编辑:赵思华

编辑:黄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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