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辖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阶段来,揭西公安主动作为,结合“冬季行动”,重拳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突出违法行为。
案情一
1月18日,河婆派出所民警查处一宗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现场查缴约146件各类烟花爆竹,抓获违法嫌疑人张某。
经询问,张某如实供述其在自己家中存储烟花爆竹进行售卖并从中获利的违法事实。
1月23日,违法人员张某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情二
1月26日10时许,钱坑派出所联合大溪派出所民警在钱坑镇查获一宗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件。
经查,李某勇与李某丹于1月26日10时许在揭西县钱坑镇一中学门口附近以摆摊的方式买卖烟花爆竹,且无烟花销售许可证。现场查获24种烟花爆竹。
目前,李某勇、李某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QUESTION
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应具备何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警方提醒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经营活动日渐增多,安全风险明显加大。
揭西公安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将面临严厉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市民朋友自觉抵制相关违法行为,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并在规定区域内安全有序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