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不得出现“时令价”

政务   2024-12-29 16:38   江苏  


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主动学习,诚信规范经营。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学习所处行业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做好自我警示教育,不断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公开透明,落实价格公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向消费者公示服务内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诚实守信,禁止价格欺诈。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合理定价,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对照检视,规范价格行为。

(1)餐饮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2)酒店、宾馆等住宿行业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对通过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订房间生效的订单,不得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3)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按照公示的计程计价方式开展收费服务,不得收取公示服务项目之外或平台结算总价之外的未予标明的费用。

(4)景区、景点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景点,要规范价格行为,依法依规做好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持续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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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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