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驾驶人,因你超期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我大队通过多方联系,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并履行当面告知义务,为确保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告知。
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可以到昭阳公安分局交通管理二大队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范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0870-2166463
昭阳公安分局交通管理二大队
2024年9月5日
签发丨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