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临潼区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为宗旨,助力社区矫正对象积极融入社会,保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
临潼区检察院在日常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临潼区一批涉农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外出工作,但正常请假审批程序较为繁琐,不便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开展。
近日,临潼区检察院同临潼区司法局会签《临潼区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临潼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建章立制,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将工作理念以文件形式进一步巩固落实,更好服务民生。
《办法》遵循公开公平、依法依规、统筹协调、精细管理原则,搭建涉农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绿色通道”。
对非暴力犯罪,人身危险性低,社会危害性不大,在日常矫正过程中表现良好,同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社区矫正对象,可参考因生产经营,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简化请销假手续,着力解决涉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活动受限,农业生产经营受影响、遭遇困难等现实问题。
下一步,临潼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法理情相融,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
文字 | 贺少博 编辑 | 李繁
校对 | 陈关格格 审核 |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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