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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东市人民医院2024年邵阳市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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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及串换项目收费行为。 |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及串换项目收费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24894.35元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524894.35元;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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