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巴县县级河湖“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名录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藏河办〔2021〕1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岗巴县“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加快解决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等问题,现将调整后的全县县级河湖“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名录像社会公示。
岗巴县河长办
2024年11月4日
来 源:河长办
编 辑:格 央
审 核:扎 顿
终 审:卢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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