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1月,郝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万人自制猪头肉、休闲乐购一日游69.9元”的旅游产品,并进行宣传、招徕,组织45名旅游者赴平遥旅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寿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终审 | 薛海英
复审|李伟
编辑 | 王一丹
来源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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