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不了”的婚
2013年12月,福建姚某与“莫某”登记结婚,次日“莫某”携7万元彩礼失踪。姚某以被骗婚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姚某又多次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民政局以无胁迫情形为由不予受理;姚某又以莫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查明莫某系被冒名,不存在与姚某“离婚”问题,姚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认为姚某与真实的莫某并无婚姻登记;姚某再以当地民政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又因超过起诉期限不予立案,姚某上诉、申诉均被驳回。其间姚某与另一女子阿莲“成家”,但领不了结婚证,两子女上不了户口、无法正常就学。姚某被卡在生活的困境,动弹不得。
2020年7月,检察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监督申请后,奔赴1800多公里,到广西、浙江等省份深入调查核实,查明冒名的“莫某”在多地结婚骗取彩礼,确认姚某遭遇骗婚之后;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应撤销婚姻登记;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一致认为民政部门主动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符合立法精神。最终,检察机关建议民政部门撤销了婚姻登记,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冒名的“莫某”因诈骗获刑。姚某与阿莲顺利结婚登记,孩子们顺利落户入学,奔波7年的操心事有了圆满结局。
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民政部加强沟通,了解到因技术手段限制等原因,存在过无法核实申请人身份及外地婚姻登记情况,类似姚某“离不掉”“结不成”的婚还有不少存量。但解决问题面临“三难”。一是证据不足,公安机关立案难。二是因无调查取证权,民政部门做出实质判断难。三是因当事人超期起诉,法院立案难。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加强监督,对确属冒名婚姻登记的案件,建议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发现有关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最高检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护航民生民利”“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将婚姻登记作为重点民生领域,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监督,如福建开展“虚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小专项、四川开展“守护你的名字”小专项等,多地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联合制发意见,明确线索移送、案件管辖、信息共享、办理流程、失信惩罚等内容,共画社会治理同心圆。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失信惩戒等机制,打通司法和行政的堵点;同时,将冒名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纳入信用体系进行联合惩戒。
《指导意见》出台至今,各地检察机关推动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2068件,移送犯罪线索118条,促进“存量”问题解决,严防“增量”行为发生。类似姚某“离不掉”“结不成”的婚,淡出人民群众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