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级别文物保护力度强起来
园林破败坍塌、泥塔塔身多处开裂破损、寺院墙上布满网球印记……近日,媒体报道部分低级别文物保护现状欠佳。
低级别文物主要是指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登记定级的文物。低级别文物不是低价值文物,它们同样属于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文化等价值。
文物的“低级别”,不等于保护力度的“弱保护”甚至“零保护”。相关部门应对此类文物保护予以重视,采取措施杜绝破坏文物的不文明行为。特别是要着力破解当前低级别文物保护存在的产权复杂、资金短缺等掣肘。
产权方面,可考虑通过资产购买、股份合作、产权置换、以租代管等多种方式,解决文物私人产权或产权不明晰带来的保护难题。
资金方面,建议应由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设立专项保护基金、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低级别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
此外,还可通过发展文旅产业激活地方、居民保护低级别文物的内生动力。比如打造具有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如历史遗迹游览、民俗文化体验等,吸引更多游客参观,为低级别文物保护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和社会关注,同时让地方和居民在保护文物的同时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形成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文物“低级别”的标签,不应成为其保护力度薄弱的借口,反而应当成为加强保护的号角。让低级别文物保护力度强起来,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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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 潘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