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优惠进行中……

文摘   2024-11-02 22:25   山东  




一、汽车报废补贴政策(国补)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报废旧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注册登记必须为同一人。所报废车辆需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个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潍坊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新购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在政策实施期内,报废和购新无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三)补贴申报材料

1.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1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信息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报废机动车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7月25日(含当日)前在个人名下。

3.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申报小程序入口

二、汽车置换补贴政策(省补)

(一)补贴时间

政策实施期从2024年7月25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开始,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期间各市用完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后,自行确定补贴政策是否执行,并及时发布公告。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转让旧乘用车的消费者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消费者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置一辆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补贴。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1、对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各市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2、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3、乘用车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4、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转让时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行驶证》记载时间为准。

5、政策实施期间,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四)补贴申报流程

1、补贴申报入口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照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市级)选择补贴受理地,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信息,并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补贴申报材料

①录入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②录入转让旧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转让登记日期等信息,上传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转让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③录入购置新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购买、注册日期等信息,上传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和《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上述转让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各市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取得。

(五)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各市商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如线上审核出现困难或异议,由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核实。信息审核及补贴发放工作可由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

2、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由商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反馈等方式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补贴不予发放。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以各市商务部门要求为准。

3、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职责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信息推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初审信息进行复核后反馈各市,由各市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月汇总一次补贴发放信息及金额,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一)补贴时间

  自潍坊市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潍坊参与企业购买指定品类家电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产品类别

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四)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可享受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五)补贴流程

1、实名认证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鲁换新”小程序,选择“潍坊市”。选择家电补贴资格申请,完成授权后,消费者核对个人信息和了解用户须知,完成认证。

2、领取补贴

消费者实名认证后,根据购买家电种类及能效等级标准领取相应补贴资格券,最多可获得8个品类的补贴资格。政策期内每品类最多可领取2次、核销1次。

3、查看状态

用户点击进入“补贴券状态查询”界面,可以查看已领取的补贴资格券及其状态。补贴资格券从获取当天起,2个自然日内有效,若补贴资格券未使用,过期失效后,可再次领取(再次领取时间为每天的1:00:00-23:59:59)。

4、支付立减

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后,在参加活动的家电企业购买政策适用商品,在支付货款前,主动告知参加潍坊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出示资格券和付款码,享受立减补贴。补贴资格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退换货均占用消费者一次补贴名额,不得再次享受补贴。

5、鼓励交旧

鼓励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参加补贴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为消费者提供废旧家电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废旧家电按照市场价回收,回收的废家电要交与正规拆解企业。

(六)操作流程

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实施时间

自潍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暂未上线),最晚至2024 年 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潍坊参与企业购买政策适用电动自行车(两轮)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

对交回个人名下已办理挂牌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最终销售价格的2 0%进行补贴,每位消费者仅补贴1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对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在按标准补贴的基础上额外增加补贴100元。

最终销售价格指剔除所有折扣后的成交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消费者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四)补贴资格申领及核销

1.实名认证。消费者在云闪付APP中搜索“鲁换新”小程序或扫描活动参与企业门店张贴的“鲁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鲁换新”小程序,选择“潍坊市”专栏,进行实名认证。

2.资格领取。实名认证后,领取补贴资格。

3.资格有效期。消费者在政策期内可随时申领补贴资格,最多可领取2次、核销1次。每次申领成功后2天内有效,逾期可再次申请,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4.补贴资格核销。已购买并核销资格,或核销资格后又撤销交易,或购买并核销后退货退款,补贴资格视为已使用,不可再次申领。

5.支付立减。消费者在活动参与企业购买政策适用电动自行车,应提前告知参加以旧换新活动,付款前出示云闪付APP“鲁换新”小程序-补贴资格,方可享受立减补贴。

6.退货。消费者在购买补贴电动自行车后退货的,退还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视为消费者已使用补贴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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