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时事
2024-11-28 07:54
辽宁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27日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任延忠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任命宋晓枫、董凯、王喜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任命李晓林、邢洪亮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四、任命韩梅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五、任命程敏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六、任命邵寒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七、任命姜楠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八、任命王智勇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九、任命刘露路、李硕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十、任命郝宁、赵明娇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十一、任命王培德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十二、任命孙弘达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十三、免去牛克乾、王志文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职务。十四、免去王兴奎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十五、免去高菡、马越飞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十六、免去李洪彦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十七、任命陈曦、张馨予为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十八、免去姚志刚的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十九、任命周新宇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辽河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二十、任命桂阳明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二十一、任命赵进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二十二、任命李旭彪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二十三、任命张原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二十四、任命吴蕾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二十七、任命贾依妮为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二十八、任命陈华伟为辽河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二十九、任命郑忠凯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三十一、任命丁伟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三十二、免去徐卫东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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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唐韵
主编/王婧怡
编辑/谭咏奇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