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玲玲与被执行人贺会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贺会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2024)甘1021执悬50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贺会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贺会玲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贺会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3222183 19193400566
特此公告。
庆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来源: 执行局
(可免费咨询,发布悬赏公告)
刘经理:153 3946 0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