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第1项、第2项违法行为分别罚款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第3项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第4项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对第5项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某家居建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或者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机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本案中,该家居建材广场四层中庭南侧安全出口不足,五层电梯机房未设防火门、顶棚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据本条对其采取局部临时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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