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数和奖励金额“双提升”!泸州以有奖举报推动社会共治(中国环境)

政务   2025-01-19 13:49   四川  


“你好,是生态环境局吗?我要反映一下,盐井河煌家村段河面漂浮有死鱼。”


接到群众举报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盐井河煌家村段开展区域性排查。经查,古蔺某酒业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油外漏,未采取有效应急防控措施,致使少量生物质燃油通过厂区雨水沟进入了盐井河。群众反映问题查证属实,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向群众发放举报奖励300元,并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近年来,泸州市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擦亮酒城环境“底色”,提升群众幸福“成色”。




畅通渠道,织密社会“共治网”


“12345便民热线、7个区县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都可以24小时反映诉求,还可以通过绿芽随手拍,看见生态环境问题就立马拍下来,非常方便。”泸州市江阳区某市民表示。


泸州市将“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等作为宣贯重点,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并创新设置“绿芽随手拍”平台,方便群众及时反映“急难愁盼”环境问题,有助于社会公众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不断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此外,泸州市还率先探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立法,颁布《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将生态环境网格化服务管理也整合其中,不断延伸公众监督“触角”。截至目前,已上报网格巡查信息2566条。




发动群众,打赢治污“人民战”


“泸县某石材厂切割产生的废水、泥浆堆存在农田坑塘中,下雨时垮塌了,切割泥浆水进入外面的雨水沟。”泸县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对该厂处罚11万元,并向群众发放奖励。


“当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点多面广,违法手段隐蔽,如何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精准打击违法行为意义重大。”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傅涌表示,人民群众举报线索是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金矿”,通过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力量,可以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


建立健全举报“受理、交办、核查、处理、奖励”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并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应奖尽奖”。


2022以来,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件27件,发放金额6100元。通过举报奖励已对27家违法企业立案查处,处罚金额达63.47万元。




修订制度,架起民意“连心桥”


“江阳区通滩镇的一处砂石堆场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风一吹,砂石满天飞。”经查,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就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处以罚款,并向举报人发放奖励300元。


但据了解,在制度修订之前,这并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即使群众举报查证属实,也无法获得奖励。这是为什么?


“《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虽然列举了19种违法行为,并划分了‘严重’‘较大’‘一般’类型,但难以包含所有生态环境问题,社会公众参与热情较低。”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波说道。


如何更加有效发挥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的强大力量呢?在试行两年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修订举报奖励制度,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现在举报奖励范围拓宽了,所有经查处的违法线索都可以进行奖励,违法行为越严重,查处罚款越多,群众奖励就越多。同时,提高奖励金额,将奖励标准提高至300至5000元,通过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的还可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李波表示。


2024年,全市办理举报奖励案件数和发放奖励金额较2023年实现了“双提升”,其中发放奖励金额增加60%,公众参与度明显提升。



源丨中国环境APP

编辑丨张欣艺 

泸州生态环境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美丽泸州,“绿芽”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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