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双塔区第一批历史建筑的批复(朝双政〔2024〕90号)
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双塔区第一批拟列入历史建筑公布的请示》(朝双住建〔2024〕64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政府研究,同意将龙城北门遗址(1栋)、龙城城墙西北角敌楼遗址(1栋)、辽代水井(1栋)、原毛巾厂建筑(1栋)等4处建筑列为历史建筑。
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网上公示、测绘、挂牌、建档等相关程序。
特此批复。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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