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施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大庆市气象台11月26日发布道路冰雪橙色预警信号,11月26日至27日全市仍有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从11月26日21时开始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路面积雪结冰情况,实时对交通管制进行调整。
一、管制道路:大庆市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公路、城市快速路、油田公路。
二、管制车型:交通管制期间禁止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普通货运车辆在管制道路上行驶,抢险、救援、清雪、军警车辆除外。特殊需求可申请警车引领。
三、法律责任对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处以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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