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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城投集团董事长被处理:
10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三堂会审 | 让请托人代为偿还借款是否构成受贿》,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10月29日,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志能被查;
10月28日,广东揭阳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董事长陈周勤被查;
10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投资入股分红还是受贿从贵州省清镇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付虎伦案说起》,贵州省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曾伟,男,199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雅安市委副秘书长,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
违反政治纪律。2023年7月,曾伟谋求“疏通关系”逃避组织审查,通过商人宋某结交“政治骗子”刘某,被刘某诈骗财物190.25万元。
受贿罪。2015年至2023年,曾伟利用担任雅安市委副秘书长、城投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验收、公司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357.25万元。
其中,2023年,曾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商人宋某承揽多个项目。为感谢和继续谋求曾伟在工程承揽等方面的帮助,宋某出资为曾伟购买6台手机(总价值10.25万元),并3次表示替曾伟向杨某某归还借款180万元,曾伟表示同意。后因曾伟接受审查调查,宋某未按约定代为归还上述借款180万元。
2016年至2023年,商人尹某某为感谢曾伟在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等方面提供的帮助,与曾伟约定由曾伟“投资”250万元到尹某某的公司,尹某某以给曾伟“分红”的方式进行感谢。曾伟在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款”未计入公司股份,也未实际用于公司经营的情况下,先后8次收受尹某某“分红款”共计97万元。案发前,尹某某将曾伟支付的大部分“投资款”退还给了曾伟。
【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7月24日,雅安市纪委监委对曾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年7月25日,经四川省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20日,经四川省监委批准,对其延长留置时间3个月。
【党纪政务处分】2024年1月15日,经雅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雅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曾伟开除党籍处分;由雅安市监委给予曾伟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17日,雅安市监委将曾伟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4年3月12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曾伟涉嫌受贿罪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4年7月11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以曾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10月29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志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任志能于今年5月刚退休。此前的下属、成都蓉城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李鸣琴,于6月被“双开”。
任志能 资料图
任志能出生于1963年4月,四川射洪人,曾任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5月退休。
兴城集团成立于2003年,以城市建设、城市开发、城市运营、金融投资为核心主业,以医药健康为培育主业,现有二级公司18家、三级公司146家。2023年营业总收入1343亿元,资产总额12351亿元。
揭阳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周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揭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广东惠来人,在职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揭阳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付虎伦,男,1975年9月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贵州省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局长,清镇市红枫湖镇党委书记等职。案发前系清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受贿罪。2012年至2017年,付虎伦担任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9月起更名为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镇城投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获取建筑工程项目、项目手续办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多名请托人提供帮助,在2012年至2022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折合共计568万余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其中,以“领工资”名义收受贿赂158万余元。2011年6月,清镇城投公司投资控股清怡公司,并派员担任清怡公司董事长,负责对公司资产和经营进行监管;清怡公司第二大股东A公司(私营公司)则派员担任清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12年6月至2017年11月,付虎伦在担任清镇城投公司董事长期间兼任清怡公司董事长,其接受A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和严某派到清怡公司任职的傅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A公司借助清怡公司平台实施工程项目进而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提供帮助,收受严某和傅某以清怡公司“高管工资”名义送给的158万余元。
通过无息借款形式收受贿赂46万余元。2018年12月,付虎伦与亲戚付某欲购买两套别墅,为享受到全额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优惠,并减少成本,付虎伦找傅某帮忙解决别墅付款问题。傅某为感谢付虎伦利用职权对A公司提供的诸多帮助,决定将其担任总经理的A公司实际控制的甲公司账上资金500万元免息借给付虎伦全额支付房款。当月,付虎伦与A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六年,不收取任何资金占用费。傅某事后将此事告知严某,严某亦表示认可。之后付虎伦及付某陆续归还借款,截至案发,尚余260万元未还完。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该500万元借款免除了付虎伦应支付的利息为46.89万元。
以投资入股分红名义收受贿赂221万元。付虎伦与B公司(工程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是多年朋友。2011年6月,付虎伦在何某成立B公司不久,曾以入股B公司为名转账10万元给何某私人账户,但双方没有履行入股法定程序,付虎伦也从未履行股东义务。2013年至2017年,付虎伦利用担任清镇城投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获取、手续办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B公司提供帮助,为此其借“分红”名义,于2015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间,多次以结婚、买车、还房款、装修房屋等事由收受何某财物共计221万元。
【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6月21日,贵阳市纪委监委对付虎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于同年7月4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10月4日,决定对付虎伦延长留置时间三个月。
【党纪政务处分】2022年12月29日,经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付虎伦开除党籍处分;由贵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3日,贵阳市监委将付虎伦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3年2月13日,开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付虎伦涉嫌受贿罪,向开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3年4月17日,开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付虎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付虎伦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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