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8日,民乐县公安局洪水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某小区车辆出行通道被人用私家车堵住,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出行,接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该小区业主张某某因停车问题与小区物业产生纠纷,一气之下将自己的私家车堵在小区车辆出口通道,时间长达2小时之久,造成小区门口公共交通堵塞,民警出警后经警告,张某某才将车辆移开。洪水派出所迅速受理案件,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居民个人应合理维权,用车堵门并不能解决原有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导致事态升级,公民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切不可意气用事。当面对纠纷时,当事双方应通过协商、协调、诉讼等合理途径进行解决,切不能置公共秩序与他人合法权益于不顾。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将坚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民乐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