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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要拘留我,我现在就把钱还上!”近期,陆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即将对一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一直拒不履行的平某从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态度来了个180°急转弯,主动提出要履行义务,当场一次性还清借款300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陈某申请执行与平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平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平某,敦促其履行义务,平某从开始的口头承诺会按时到场履行义务,到最后的“人间蒸发”无法联系,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法院执行干警深入到被执行人平某所在村委会走访调查得知,平某在村里承包了一百多亩土地经营种植业,家里有车有房,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后又根据申请执行人陈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随即动身查找平某下落。在问路时,有一人从旁路过,执行干警正想上前打听,该男子瞬时面露慌色,匆忙驾车驶离,这不禁引起了执行干警的警觉,立即驱车跟上该男子,拦路堵截该男子后执行干警发现该男子与被执行人平某照片体貌特征十分吻合,经过进一步核实身份后确认该男子就是平某,执行干警当即对平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平某被带至法院后,先是与申请人陈某进行协商,能否先撤销执行,借款等其手头宽裕了再还,被陈某当场拒绝后,平某转而又向执行干警“卖惨”,表示自己无能力偿还债务能否宽限些时日,但根据执行干警多次走访调查的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平某完全具备履行能力。执行干警明确向被执行人平某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依法拟对被执行人平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平某当即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只要不被“关起来”,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平某当场履行了欠陈某的30000元借款,并支付了执行费。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有些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却“一拖再拖”企图赖账不还,甚至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仍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信用体系,扰乱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法律手段,法律绝不容许规避执行蒙混过关,也绝不允许肆意挑战法律权威!
审核:桂云涛
编辑:杨懿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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