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名面包店被查,有产品被检出……

时事   2024-10-08 23:42   广东  


9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十一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告。通告称,本次公布的抽检信息共7524批次,涉及经营主体2469家。


  • 饼干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

  • 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 茶叶及相关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霉菌;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

  • 淀粉及淀粉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霉菌和酵母;

  • 糕点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苋菜红、亮蓝等;

  • 肉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酸性红等;

  • 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多西环素、氟苯尼考等;

  • 蔬菜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

  • 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

  • 水产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铅等;

  • 水果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

  • 速冻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诱惑红;

  • 糖果制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

  • 调味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量等。



抽检不合格的样品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大道卡玛王子面包店销售的香浓吐司面包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此外,深圳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横岭分店销售的的黑枸杞不合格项目为霉菌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民治民乐店销售的干百合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据悉,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均已按规定实施后续核查处理。(更多样品详情可见抽检结果明细表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面包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 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 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 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 CFU/g。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每50cm2)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中规定,冷冻饮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 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面包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 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 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CFU/g。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企业标准《代用茶》         〔Q/BYL 0001S-2023(34202300120S)〕中规定,代用茶中霉菌最大限量值为1×103 CFU/g。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香辛料类(八角除外)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食品添加剂;八角中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15 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2 g/kg;腌渍的蔬菜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1 g/kg。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为了起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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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吴俊霞、李紫晴、马静欣
校审:施冰冰、马丹、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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