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直播售卖它,十堰警方奔赴多省,追回来了!

时事   2024-11-13 12:03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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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
种在花园中,希望花开早......”
这首《兰花草》
很多人都能哼上几句
但你要真的如歌中所唱
在山里挖走野生兰花草
那可是摊上大事了


 男子盗挖野生兰草在网上售卖 
 十堰民警奔袭万余公里追回 


今年4月,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公安分局森警大队获取到辖区一网络主播直播采挖、售卖野生兰草线索。


经民警大量走访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张某于3月7日至3月10日在十堰一山林中以网络直播方式,对山林内的野生兰草进行拍摄、挖采,并以30-100元/株的价格,售卖兰草19株,获利1000余元。



因其所售兰草已销往全国10余个省份,民警迅速赶赴广东、广西、甘肃、浙江、江苏、江西等地,行程1万余公里,成功将兰草追回。



 被盗挖兰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 
 已在森林公园“安新家 

经专业机构鉴定,张某采挖销售的兰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兰花(春兰和蕙兰)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


2024年9月,郧阳警方将该案移交郧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会同林业部门商议,根据兰花生长的特性,决定通过异地移植的方式,在沧浪山国家森林公园对查获的蕙兰异地种植并予以集中养护。在相关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被张某售卖的30余株蕙兰在沧浪山国家森林公园“安下新家”。


“原来无知,不知道野生兰花是国家保护植物,我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以后多学法律,知法、守法,绝不再犯。”在得知其采挖的兰花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后,张某积极配合移种,弥补过失。


警方提醒

在山林里遇到美丽的花草树木,切莫随意采挖。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不仅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还将触犯国家法律,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多亏民警万里奔袭

离开故土的野生兰花草

才能重返家乡


晚报君也要提醒大家

在户外或网上看到野生兰花草
千万不要轻易采挖或购买
让它们自由地在山林中生长
才是对它们最大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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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陈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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